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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人以上企業應有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

100 人以上企業應有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

    為營造友善職場,建構育兒友善就業環境,彰化縣政府呼籲轄內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另外,僱用職工50 人以上事業單位,則應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 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 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職工福利金條例亦有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 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其他企業組織,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

    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縣府自6 月1 日起至7 月15 日受理事業單位補助經費申請,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及僱用人數皆可提出,有意願申請的事業單位,可於申請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書面列印用印後紙本郵寄至勞工處。

資料來源:外勞社11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