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s
常見問題

可以,只要雇主與原仲介簽署終止服務契約,並取回僱主申請外籍移工相關文件即可轉換仲介。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依照勞委會公告評定之醫院為主 [下載醫院名單]


下載

自民國101年2月1日起,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 , 同日起聘僱許可核發工期為三年,並已取消原有勞雇雙方合意得展延一年之規定。

依目前勞動部開放的國家有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等國家。

若發現外籍勞工逃跑,請於第一時間通知仲介公司並清點家中財物,若發現家中財物有所損失,本公司將派服務人員協同僱主至申請地所屬派出所報案,並依政府規定,於外籍勞工失去聯繫三天後,以書面資料函送勞委會、勞工局及移民署等單位,所需繳交之就安費及健保費也會辦理終止。

勞動部表示,依法同一名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期限合計為12年,外籍移工若更改姓名再來台工作,一經查處將被限令出境,不得再來台;雇主若是知情,其外籍移工配額將被廢止。若仲介公司知情且參與其事,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地方行政主管機關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仲介公司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