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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申請條件

  1. 3名直系未滿6歲子女
  2. 4名直系未滿12歲子女,且其中2位未滿6歲
  3. 根據下表計算,累計點數達16點
幼兒 年齡 0~1歲 1~2歲 2~3歲 3~4歲 4~5歲 5~6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老人 年齡 90歲以上 80~90歲 79~80歲 78~79歲 77~78歲 76~77歲 75~76歲
點數 7 6 5 4 3 2 1
  •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須為直系親屬,戶籍登記於同一住址
  • 年齡之判定以向當地就業服務站登記求才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專案申請

外國人受聘僱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辦法:

一、外資金額

  • 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新台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二、公司營業額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三、薪資所得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25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團法人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年薪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團法人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且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四、新創公司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購併交易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之實績。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之實績。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之實績。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之實績。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申請流程

申請時間

國別 國外引進作業時間
菲律賓 60-90 天
印尼 75-150 天

應備文件

家庭幫傭每月聘僱費用【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金額 備註
基本薪資 每月 / 20,000元 依各國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2,668元/4日
3,335元/5日
每月例假日之不休假費用、如當月有第五個星期日,則需加發一天。$667/天
就業安定基金 5,000元/月
10,000元/月(外資)
勞動部每三個月寄一期帳單,請定期繳交
健保費 1,384元/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健保局每二個月寄一期帳單,請定期繳交
職災保險 54元/月 勞保局三個月寄一期帳號,請定期繳交。
意外險 約30元/月 保險費355/年,投保金額30萬元
每日花費金額 約$29,136~$29,803元
約$34,136~$34,803元(外資)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幫傭為雇主每服務滿一年應給予移工七天支薪之特別休假

【移工負擔部份,請對照薪資表發放】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健保費 健保局 外國人自行負擔費用443元/月。
居留證展延 各縣市移民署 $1,000/年
定期體檢
第6、8、30個月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在台服務費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