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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申請條件

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製程之行業者,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別及其定義內容者。

核配人數

申請初次招募函之核配人數如下:
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逾下列比率。

  • 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 40%
  • 屬A+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35%
  • 屬A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25%
  • 屬B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20%
  • 屬C級產業:非屬A級或B級之其他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15%
  • 屬D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10%
    雇主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包含下列人數:
  • 1申請初次招募外人人數
  • 2取得招募許可人數及已聘僱外國人人數。但已依第十六條或第十六條之一規定申請重新招募之外國人人數,不予列計
  • 3申請日前兩年內,因可歸責雇主之原因,經廢止外國人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人數
  • 4申請日前兩年內,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轉換雇主之外國人人數
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依雇主所屬工廠之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計算之
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期間內,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招募,並以一次為限

應備文件

    工廠證明文件:應備以下文件之一
    1. 工廠登記證明影本。
    2.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六規定,取得之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當地主管機關開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1. 應檢附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2. 新設立公司不及提出前款證明資料,或新購置機器設備不及刊登於前款證明所附財產目錄,應一併檢附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四0一表或四0三表),及新購置機器設備實際支付憑證(含設備全額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付款交單、承兌交單或其他)影本。
    3. 申請時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除應檢附購置機器設備實際支付憑證外,並應提送切結書(如附件一),承諾購置之機器設備金額提列於首次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四0一表或四0三表)之固定資產欄位,且於取得本署核定函達後三個月內,將前述申報書表送本署備查。
    4. 取得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公司合併變更登記者,其機器設備未及刊登於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年度報稅所附財產目錄者,須檢附合併契約,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辦理變更登記之財產清冊)。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1. 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
    1.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申請流程

聘僱費用

收費項目 費用 費用負擔
國內服務費 / 人 第一年 每月 / 1,800 移工負擔
第二年 每月 / 1,700 移工負擔
第三年 每月 / 1,500 移工負擔
體檢費 / 四次 每次 / 1,500 移工負擔
居留證費 / 三次 每年 / 1,000 移工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443 移工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658 移工負擔
機票費用 價格依航空公司淡、旺季報價 移工負擔
移工基本薪資 每月 / 28,590 雇主負擔
就業安定基金 每月 / 2,000 / 人
增額5%另加$3,000
增額10%另加$5,000
增額15%另加$7,000
增額20%另加$9,000
雇主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1,384 雇主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2,301 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