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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申請條件

  • 原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文件
  • 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之證明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依法免辦者免附)及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
  • 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本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及第七條優先接續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 求才證明書正本
  •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 五款規定之文件

接續順位

接續聘僱資格順位如下:

  • 第一順位
     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 第二順位
     接續聘僱原雇主所僱用之本國勞工後,仍有缺工者;辦理國內求才期間聘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人員後,仍有缺工者;辦理國內求才期間聘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非自願性離職之本國勞工後,仍有缺工者
  • 第三順位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聘僱外國人資格,但無聘僱外國人且有缺工者
  • 第四順位
     已聘僱外國人,惟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例或數額上限者

申請流程

國內作業:
辦件項目 作業時間
辦理求才登記 1天
刊登求才廣告 3天
領取求才證明(等待期及審查期) 21天+14天
檢附資料核報勞動部 1天
勞動部審核作業 7~14天
轉換雇主等待期 60天
國內合約文件認証 7天

聘僱費用

收費項目 費用 費用負擔
國內服務費 / 人 第一年 每月 / 1,800 移工負擔
第二年 每月 / 1,700 移工負擔
第三年 每月 / 1,500 移工負擔
體檢費 / 四次 每次 / 1,500 移工負擔
居留證費 / 三次 每年 / 1,000 移工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282 移工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360 移工負擔
機票費用 價格依航空公司淡、旺季報價 移工負擔
移工基本薪資 每月 / 20,008 雇主負擔
就業安定基金 每月 / 2,000 人 雇主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906 雇主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1,261 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