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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申請條件

  • 原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文件
  • 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之證明文件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3. 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僱用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4. 符合接續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5. 求才證明書正本(申請日前最近90日內有效)
  6.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7.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申請日前最近90日內有效)
  8. 雇主持招募許可函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免附前開2.3.5.7等文件。

接續順位

接續聘僱資格順位如下:

  • 第一順位
     持外國人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之招募許可函,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 第二順位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與外國人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於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審查標準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 第三順位
     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 第四順位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審查標準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 第五順位
     屬製造業或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未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並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者。

申請流程

國內作業:
辦件項目 作業時間
辦理求才登記 1天
刊登求才廣告 3天
領取求才證明(等待期及審查期) 14-21天
檢附資料核報勞動部 1天
勞動部審核作業 7~14天
轉換雇主等待期 60天
國內合約文件認証 7天

聘僱費用

收費項目 費用 費用負擔
國內服務費 / 人 第一年 每月 / 1,800 移工負擔
第二年 每月 / 1,700 移工負擔
第三年 每月 / 1,500 移工負擔
體檢費 / 四次 每次 / 1,500 移工負擔
居留證費 / 三次 每年 / 1,000 移工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443 移工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658 移工負擔
機票費用 價格依航空公司淡、旺季報價 移工負擔
移工基本薪資 每月 / 28,590 雇主負擔
就業安定基金 每月 / 2,000 人
增額5%另加$3000
增額10%另加$5000
增額15%另加$7000
增額20%另加$9000
雇主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1,384 雇主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2,301 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