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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申請條件

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製程之行業者,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別及其定義內容者。

核配人數

申請初次招募函之核配人數如下:
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逾下列比率。

  • 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 40%
  • 屬A+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35%
  • 屬A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25%
  • 屬B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20%
  • 屬C級產業:非屬A級或B級之其他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15%
  • 屬D級產業: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10%

應備文件

  • 工廠登記證影本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變更登記事項表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負責人英文姓名(需與護照相同)
  •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 公司簡介及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 製成品產銷存明細表

同一廠場具二個以上主要產品項目者,以產品占營業額比重最高者判定,且必要時得依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之製成品產銷存明細表等進行主要銷售產品判定;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得以機械設備用途進行認定

機器設備文件:

  • 最近年度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繳款書
  • 最近年度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財產目錄」
  • 最近年度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資產負債表」
  • 有新購置機器設備且未及刊登於年度報稅所附財產目錄者,應併同檢附該等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付款交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報關單需有關防章)

申請流程

聘僱費用

收費項目 費用 費用負擔
國內服務費 / 人 第一年 每月 / 1,800 移工負擔
第二年 每月 / 1,700 移工負擔
第三年 每月 / 1,500 移工負擔
體檢費 / 四次 每次 / 1,500 移工負擔
居留證費 / 三次 每年 / 1,000 移工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372 移工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504 移工負擔
機票費用 價格依航空公司淡、旺季報價 移工負擔
移工基本薪資 每月 / 24,000 雇主負擔
就業安定基金 每月 / 2000 / 人 雇主負擔
健保費 每月 / 1,176 雇主負擔
勞保費 每月 / 1,764 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