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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申請條件

幼兒 年齡 0~1歲 1~2歲 2~3歲 3~4歲 4~5歲 5~6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老人 年齡 90歲以上 80~90歲 79~80歲 78~79歲 77~78歲 76~77歲 75~76歲
點數 7 6 5 4 3 2 1
  • 家庭成員有符合上述點數者且累計點數達十六點以上(含),始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戶籍需登記於同一處
  •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動部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專案申請

  • 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外國人受聘僱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辦法:

一、外資金額

  • 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新台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二、公司營業額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三、薪資所得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25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團法人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年薪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公司、財團法人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且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雇主依前兩項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工作者,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申請流程

申請時間

國別 國外引進作業時間
菲律賓 60-90 天
印尼 75-150 天
越南 45-60天

應備文件

一般幫傭資格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 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外國人專案

  • 申請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申請人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雇主職稱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另依申請資格檢附以下文件:

  • 外資金額
    雇主所任職公司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公司營業額
    雇主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 薪資所得
    1.雇主上年度繳納所得稅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外國政府核發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係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以年薪或月薪達資格標準申請者,且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者需檢附)

聘僱費用

項目 金額 備註
基本薪資 每月 / 17,000元 自104/9/1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每月4個週日 / 2,268元
每月5個週日 / 2,835元
每月例假日之不休假費用、如當月有第五個星期日,則需加發一天。$567/天
就業安定基金 每月 / 5,000元 每三個月一期,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每月 / 1,176元 依投保薪資計算,雇主繳交$1,176元,每二個月一期,定期向健保局繳交
意外險 每年 / 90元 投保30萬元
平均花費金額 每月 / 25,334~25,901元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外籍幫傭每服務滿一年雇主應給予七天支薪之特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