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雇主與原仲介簽署終止服務契約,並取回僱主申請外勞相關文件即可轉換仲介。
自民國101年2月1日起,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 , 同日起聘僱許可核發工期為三年,並已取消原有勞雇雙方合意得展延一年之規定。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依照勞委會公告評定之醫院為主 [下載醫院名單]